刘天甫律师亲办案例
股东纷争几时休?公司章程找源头。
来源:刘天甫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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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之前,我国公司注册还是实缴资本制,就是注册资本是多少钱,就得实缴多少钱。此后改成大多数公司只按一定比例缴纳注册资金,直到2014年3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改成认缴制,“一元钱开公司”响遍全国。上述政策变化,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流程,但同时也直接导致公司创办人、发起人对公司章程的忽视,股东许多纷争由此而来。

2014年底,笔者接到咨询电话,朋友所在公司的老板张总电话中语气愁怅。我依稀记行这个朋友是在建筑行业,公司还具有一定知名度。张总的语气迟疑,吞吞吐吐,我一听就知道事情应该不简单,加之朋友在中间的关系我就约张总见面谈谈。

见面一谈才知道,张总公司股东有三个人,相互之间还有些远亲关系。张总虽在公司占股最小,只有20%,但因在整行业摸爬滚打二十几年,业务最熟,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整个公司的运作。公司开办前几年业务量尚可,利润一般,按占股比例分红张总心里还能接受。但最近两年,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利润非常可观,张总对还按老办法分红就有些意见了。张总与其他两个股东几次协商对在开拓业务中所花费用以利润予以冲抵,两位股东以没有相关票据或票据不符财务基本规定,不同意冲抵。 张总心理不平衡了,想到自已一天到晚忙个没完,分红最少,还得拿自已的分红冲抵一部分业务费用,每个月一万块钱的基本工资根本不够日常开销。在别人眼里风光的老总,自已感觉却很憋屈。想转股自已另起炉灶,其他两个股东也不同意。

我问张总当时公司章程怎么约的,张总说想不起来了。做好代理手续后一查才发现章程是工商局提供的模版,分红就是按出资比例,股权转让倒没有特殊规定。我建议张总给其他两个股东发函征求关于股权转让的意见,视情况作下一步动作。出乎意料的是,看张总意愿如此强烈,其他两位股东接到函件后主动联系张总要求开个股东会,商量下分红的事儿。 张总是公司的主心骨,他一走公司就完了,这两人倒是想的明白。

本次股东会主要讨论的就是今后分红比例问题,不再按出资占股比例分红,而是按照当年完成业务较上年增长量决定分红比例。这样不但解决了分红的纷争,也保障了公司业务增长的活力。

与公司做好非诉业务委托手续后,帮助起草了新的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决议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了利润分红、公积金提取、年终奖励办法,明确了股权转让、继承、赠与的承受人的资格,增资后股权的认购条件等事项。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宪法, 解决股东纷争,源头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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